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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虹口区残疾人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12-27

各街道残联、各残疾人专门协会:

为巩固虹口区残疾人综合帮扶工作成果,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我区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区残疾人综合帮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残疾人帮扶政策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收支实际状况,大力推动本区残疾人事业发展,量入为出、兼顾公平,确保财力支撑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二)残疾人普惠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

针对本区残疾人人数较多、需求不同等实际情况,采取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帮扶措施,逐步实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帮助残疾人不断提高和改善基本生活。

(三)将分散化政策向统筹性安排过渡的原则。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本区残疾人民生保障方面的临时性、一次性、阶段性政策措施,逐步加大统筹安排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残疾人综合帮扶制度,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措施

在严格贯彻落实本市有关残疾人帮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对本区残疾人在助学、助医、助困方面给予重点帮扶。

(一)凡参加本市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的人员,其每月25元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残联缴纳。

(二)“一户多残”家庭由区残联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一户两残”家庭50元/月/户,“一户三残”家庭100元/月/户,“一户四残”家庭200元/月/户。

(三)凡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在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区残联再补贴100元/人/月。

(四)2016年7月1日之后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由区残联发给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12000元,大专生8000元。

(五)持有我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因住院及患门诊大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伙食费、自费药物等自理部分),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后,剩余部分给予50%比例救助,全年医疗帮困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0元。

(六)持有我区户籍的疑似残疾儿童(“阳光宝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医疗救助。

(七)对市、区残联现行政策仍不能覆盖的残疾人家庭发生的特殊困难,采取个案帮扶。

三、资金安排

上述综合帮扶措施所需资金由区残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从区财政管理的残保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一口上下”运作机制。

本区残疾人综合帮扶工作由区残联牵头管理,各街道残联一口受理,居委干部、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协助办理。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残疾人综合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机制。

各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残疾人综合帮扶工作责任,在受理残疾人综合帮扶申请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按照区残联制定的工作程序上报审批。遇有重大事项或大额帮困资金支出,应报请区残联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信息化管理机制。

区残联要牵头建立本区残疾人综合帮扶信息管理系统及受助对象档案、台账制度,主动接受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次继续执行方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方案继续执行期间,若与国家和本市新出台法规政策规定有不尽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本市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