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讲话

关于对区级培训及现场调查准备工作督导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12月22日

沪残联〔2014〕187号

沪残联〔2014187

各区县残联:

按照《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81号)和《关于对县级培训及现场调查准备工作督导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89号)要求,市残联将对区级培训及现场调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残联派出督导组,赴各区(县)对区级培训及现场调查准备工作实地进行督导检查。

二、区(县)残联应加强对街镇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

三、市残联督导组根据全国专调办编制的《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及调查前准备工作督导评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价表》)及《上海市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督导方案》督导检查各区县相关工作,并填写《评价表》统一报送市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办公室需求调查组。

市残联将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的情况,做好相关问题解答,督促落实工作进度,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专项调查工作全面顺利实施。

 

附件: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及调查前准备工作督导评价表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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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